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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1    浏览次数:2257

各设区市、县(市)经信委(局):

为贯彻实施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按照工信部办公厅、中国工经联《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通知》(工信厅联产业〔2018〕1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企业(产品)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别和条件
  (一)单项冠军企业。本类别分为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示范(培育)企业9项申请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请。其中,本批次培育企业遴选要按照好中选优原则,为近三年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平均位居全球前5位且国内排名第1位的企业。
   (二)单项冠军产品。申请主要条件:单项产品在全球市场占有率位居前3位;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优先考虑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的产品;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实施品牌战略,经营业绩优秀;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工作组织
  (一)推荐组织。各设区市、县(市)经信委按照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8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上报单项冠军储备企业(产品)信息汇总表;省经信委对拟申报的企业(产品)进行评估论证,对通过评估论证的企业(产品),由市、县(市)经信委组织推荐,推荐单位勿需在申请书封面“推荐单位”及表中“推荐单位意见”一栏填写意见及盖章。
   (二)申报要求。对通过评估论证的企业(产品),由企业按照要求填报相关表格材料。申请示范企业的,填写《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申请培育企业的,填写《企业申请书》并编制《培育发展方案》(参考附件2);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的,填写《产品申请书》(见附件3)。为保证申报质量和遴选工作有序开展,同一企业在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中只能申请其中一种;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类的,只能申请一个产品。
    (三)材料报送。推荐单位于5月10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申报企业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勿需装订)及电子文档光盘(Word格式),报省经信委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处。

联系人:王忠宇;联系电话:025-86635720

邮箱:1906874435@qq.com

三、相关事项
   (一)细分产品界定。申请企业应准确填报产品名称,填报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填报,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二)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银行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

2、企业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原件,完税证明及相关财务报告复印件;

3、近3年获得的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及目录;

4、质量认证、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及目录;

5、其它企业认为须提供的材料。

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必须由权威第三方机构(一般为民政部注册的全国性行业协会,不包括分会、专委会、行业商会)出具(格式见附件4)。请申报企业自行咨询所属国家级行业协会出具。

申报企业须对提供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1、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申请书(2018版)

   2、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培育发展方案(编制提纲)  

   3、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申请书(2018年版)

   4、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格式)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27日

 

(下载自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