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昆山市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工业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07 浏览次数:2352
2016年昆山市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工业经济)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技改项目
(一)“机器换人”技改项目
1. 申报条件:
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须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技改项目环评、消防、安全等相关手续完备,投入机器人、机器臂及成套自动化控制生产线设备投资总额在500万以上(含500万元)。项目建设期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项目建设期不超过两年。
2. 奖励标准:
按技改项目设备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1000万元。
3. 申报主体:
(1)在昆山市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业;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4.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5)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待上报初审通过后通知企业审计)。
(二)新兴产业技改项目
1. 申报条件:
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须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技改项目环评、消防、安全等相关手续完备,且该企业已列入苏州市级新兴产业统计目录,设备投资总额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项目建设期不超过两年。
2. 奖励标准:
按技改项目设备投资总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1000万元。
3. 申报主体:
(1)在昆山市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业;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4)列入苏州市级新兴产业统计目录。
4.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5)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待上报初审通过后通知企业审计)。
(三)重大技改项目
1. 申报条件:
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须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技改项目环评、消防、安全等相关手续完备,通过重大装备投入,促进传统产业形成新的竞争优势的项目,设备投资总额在3000万以上(含3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项目建设期不超过两年。
2. 奖励标准:
按技改项目设备投资总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1000万元。
3. 申报主体:
(1)在昆山市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业;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4.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5)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待上报初审通过后通知企业审计)。
重点技改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昆山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科 联系电话:57556847 57552802
二、深度推进两化融合
(一)市级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项目
1. 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企业实施制造执行系统(MES)、资源规划管理系统(ERP)、生产计划排成系统(APS)、数字化设计等信息系统应用项目。
2. 申报条件:
符合项目支持重点;示范项目具有行业信息化代表性,并在同行业中具有产品、技术、管理等方面应用信息技术的先进性、示范性;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可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申报企业对项目实施经费累计投入不低于50万元;项目需在2015年1月1日后开始实施,并在2016年6月30日前实施完成。
3. 奖励标准:
经评审后,对列入昆山市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的建设项目,按项目建设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4. 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企业。
5.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昆山市企业信息化示范项目申报书。
(4)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5)用于实施信息化项目的经费投入审计报告及发票明细复印件(待上报初审通过后通知企业审计);
(6)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二)市级企业嵌入式软件研发及应用示范项目
1. 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企业根据产业及市场的应用需求研发,嵌入在硬件中的操作系统、控制软件和开发工具软件;企业采购针对特定应用领域,基于固定硬件平台,用来达到使用者预期目标的嵌入式应用软件。
2. 申报条件:
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通过国产软件产品评估的嵌入式软件产品;企业采购已通过国产软件产品评估的应用软件;项目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在同行业中具有技术的先进性、应用的示范性;申报企业对项目实施经费累计投入不低于50万元;项目需在2015年1月1日后开始实施,并在2016年6月30日前实施完成。
3. 奖励标准:
经评审后,对列入昆山市企业嵌入式软件研发及应用示范的项目,按嵌入式软件研发投入或嵌入式应用软件采购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
4. 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企业。
5.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昆山市企业嵌入式软件研发及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4)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5)软件产品评估证书复印件;
(6)用于实施企业嵌入式软件研发及应用示范项目的经费投入审计报告及发票明细复印件(待上报初审通过后通知企业审计);
(7)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三)市级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工程项目
1. 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协同设计和研发、协同制造或云制造、供应链协同、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之间或生产企业内部供应链(B2B)电商应用、移动O2O、云平台、云计算、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智慧工厂和工业物联网应用等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工程。
重点支持围绕“企企通”建设,着力提升生产流程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在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制造模式等方面开展尝试和创新的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工程。
2. 申报条件:
符合项目支持重点;示范项目具有行业信息化代表性,并在同行业中具有产品、技术、管理等方面应用信息技术的先进性、示范性;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可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申报企业对项目实施经费累计投入不低于50万元;项目需在2015年内开始实施,并在2016年6月30日前实施完成。
3. 奖励标准:
经评审后,对列入昆山市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工程的建设项目,按项目建设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4. 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企业。
5.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昆山市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
(4)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5)用于实施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工程项目的经费投入审计报告及发票明细复印件(待上报初审通过后通知企业审计);
(6)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四)软件企业评估认定项目
1. 申报条件: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新通过软件企业省级评估认定的。
2. 奖励标准:
对新通过省评估认定的软件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
3. 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企业。
4.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软件企业评估证书复印件。
(五)国家、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奖励项目
1. 申报条件: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新列入国家、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2. 奖励标准:
对新列入国家、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经审核,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3. 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企业。
4.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主管部门相关批文复印件;
(4)国家、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相关证书复印件;
(5)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深度推进两化融合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昆山市经信委软件与信息化推进科 联系电话:57017935
三、推动企业加大节能设备投入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1. 申报条件:
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的产业政策,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企业须正常经营满3年以上,项目有完善的环保、安全、消防等各类审批手续。项目申报时已基本竣工投产,项目建设期两年。节能技术设备投资额需达到300万元(不含税)、项目节能量不低于300吨标准煤(以第三方节能量审计报告为准),节约资源效果显著。
2. 奖励标准:
根据节能效果按节能技改项目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
3. 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企业。
4.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建议书;
(3)项目竣工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6)项目设备投入专项审计报告、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报告(待上报初审通过后通知企业审计);
(7)其他有关项目材料。
(二)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1. 申报条件:
2016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认定的企业。
2. 奖励标准:
根据投入费用实行分档补助:投入费用 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奖励5万元;投入费用200万元—500(不含500万元),奖励10万元;投入费用500万元以上的,奖励15万元。
3. 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企业申报,区镇统一受理上报。
4.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通过审核企业汇总表;
(3)清洁生产通过政府审核的证明文件。
推动企业加大节能设备投入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昆山市经信委资源综合利用科 联系电话:57556864
四、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项目
1. 申报条件:
获得2015年省级信用管理示范认定的企业。
2. 奖励标准:
每家企业30万元。
3. 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企业。
4.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政府主管部门证明文件。
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昆山市经信委企业综合服务科 联系电话:57556650
五、创新载体建设项目
1. 申报条件: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实施建设的昆山市特色产业基地、产业集聚区功能性建设项目,新批特色产业基地、产业集聚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质量安全示范区、大学科技园、文化创意产业园、创新联盟等载体实施的公共服务、人才平台等建设项目。
2. 奖励标准:
昆山市特色产业基地、产业集聚区功能性建设项目分别按设备、软件投资额的30%、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批特色产业基地、产业集聚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质量安全示范区、大学科技园、文化创意产业园、创新联盟等载体实施的公共服务、人才平台等建设项目,分别按设备、软件投资额的50%、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重复享受部分予以扣除)。
3. 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单位。
4.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3)认定的各级载体及技术平台批文复印件;
(4)项目建设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待上报初审通过后通知企业审计)。
创新载体建设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昆山市特色产业基地办公室 联系电话:57017936
六、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1. 申报条件: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新认定的规上企业技术中心和省重点研发机构。
2. 奖励标准:
最多按建设期新购置研发设备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国家级最高1000万元,省级最高200万元,苏州市级最高50万元,昆山市级最高20万元。单个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奖励累计最高1000万元。(建设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3. 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企业。
4.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新认定的各级技术平台批文复印件;
(5)项目建设新购置研发设备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及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待上报初审通过后通知企业审计)。
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昆山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科 联系电话:57017936
七、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项目
1. 申报条件:
已实施完成并通过省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
2. 奖励标准:
最多按2015年度项目研发经费的20%进行资助,一般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奖励重复享受部分予以扣除)。
3. 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企业。
4.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市重点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项目建议书;
(3)省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另附);
(4)2015年度项目研发项目加计扣除确认书、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待上报初审通过后通知企业审计);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知识产权、荣誉复印件;
(6)该新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
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昆山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科 联系电话:57017936
八、技术进步项目
1. 申报条件:
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新产品金奖;
(2)新列入国家、省重点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专精特新产品;
(3)自主研发并新通过国家、省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
2. 奖励标准:
(1)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新产品金奖的企业,分别奖励80万元和50万元。
(2)新列入国家、省重点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专精特新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和30万元。
(3)对企业自主研发并通过国家、省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3. 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企业。
4.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相关批文复印件。
技术进步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昆山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科 联系电话:57017936
九、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项目
1. 申报条件:
(1)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完成兼并重组,发起企业应为在本市区范围内注册、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总部设在本市的独立法人企业;
(2)兼并重组交易应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已取得相关批准手续的非关联企业交易,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
(3)具有开展兼并重组其他必要的条件和能力。
2. 奖励标准:
对该企业按被重组企业净资产给予一般不超过5%的补助。
3. 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企业。
4. 申报材料:
(1)昆山市兼并重组资金项目申请书;
(2)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 工商变更登记通知书;
2) 营业执照副本;
3) 验资报告;
4) 组织机构代码证;
5) 税务登记证;
6)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
7) 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情况报告(包括企业简况、兼并重组的背景和意义、实施路径和具体做法、所取得的成效);
8) 兼并重组企业与被兼并重组企业的并购协议(合同);
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昆山市经信委企业综合服务科 联系电话:57556650
十、企业兼并(收购)淘汰落后项目
1. 申报条件:
(1)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完成兼并重组,发起企业应为在本市区范围内注册、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独立法人企业;
(2)兼并(收购)交易应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已取得相关批准手续的非关联企业交易;
(3)具有开展兼并(收购)其他必要的条件和能力。
2. 奖励标准:
对该企业按被兼并(收购)净资产给予一般不超过5%的补助。
3. 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企业。
4. 申报材料:
(1)昆山市兼并(收购)资金项目申请书;
(2)企业信用查询报告;
(3)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 工商变更登记通知书;
2) 营业执照副本;
3) 验资报告;
4) 组织机构代码证;
5) 税务登记证;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
8) 上年度纳税证明和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兼并(收购)交易税收情况;
9) 企业兼并(收购)实施情况报告(包括企业简况、兼并(收购)的背景和意义、实施路径和具体做法、所取得的成效);
10) 董事会决议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书面意见;
11) 兼并(收购)企业与被兼并(收购)企业的并购协议(合同);
12) 所在区镇意见。
企业兼并(收购)淘汰落后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昆山市经信委新兴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57501877
十一、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1. 申报条件:
列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
2. 奖励标准:
对列入2016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实施关停后,
经审核按企业落后产能生产设备账面资产净值的3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100万元。
3. 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企业。
4.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淘汰落后小企业基本情况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职工花名册;
(5)关闭前企业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6)落后产能生产设备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待上报初审通过后通知企业审计)。
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昆山市经信委行业规划科 联系电话:57501877
十二、腾出发展空间项目
1.申报条件:
利用经认定的腾出地块,发展新项目的区镇。
2. 奖励标准:
(1)将2012年7月以后腾出的土地重新出让用于发展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其土地出让收益扣除市以上各项提留后全额返还区镇;用于发展其他产业项目的,其土地出让增值收益分配按现行土地出让金结算政策执行。
(2)用于发展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市财政给予各区镇每亩10万元奖励;用于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市财政给予区镇每亩30万元奖励。
(3)用于发展先进制造业项目,待项目正式开工后,市财政给予区镇项目已到位注册资本1%的奖励。
(4)用于发展先进制造业项目,企业可按市重点技改项目组织申报,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
(5)对企业关闭或迁出昆山区域后腾出成片发展空间的,采取一事一议,市财政给予区镇一定的支持奖励。
(6)区镇与关停企业签订关停协议、明确补偿方案、企业生产设备拆除、企业营业执照注销、土地收回手续办理完毕、项目正式开工后,市财政按腾出土地奖励金额的50%先行奖励给各区镇;其余50%的奖励待项目竣工后再予以拨付。
3. 申报主体:
腾出发展空间发展新项目的区镇。
4. 申报材料:
(1)新项目利用腾出土地的证明材料;
(2)土地奖励资金申请表及申请报告;
(3)新项目立项、开工证明材料,项目规划红线图;
(4)新项目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代表证明复印件;
(5)注册资本到位证明;
(6)属整合成片开发的,需提交规划、国土部门认定证明。
腾出发展空间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昆山市经信委行业规划科 联系电话:57501877
十三、企业人才培训项目
1. 申报条件: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参加市经信委组织的高端培训,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关证书的企业。
2. 补助标准:
对参训企业按向培训机构实际缴纳培训费用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具体以培训文件为准,每人次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3. 申报主体:
参训企业。
4.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培训材料:培训通知、课程设置、培训完成证书复印件、培训支出证明复印件(培训费收据及支付凭据)。
企业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昆山市经信委企业综合服务科 联系电话:57556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