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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试验)区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13    浏览次数:1981

各市经信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江苏省企业制造装备升级计划》和《江苏省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等重要文件精神,提升我省两化融合水平,加快我省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步伐,根据《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区认定与管理办法》(苏经信信推〔2012〕458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要求,省经信委决定开展2016年度省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试验)区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其他产业集聚区。

  2、示范区认定原则上应从已认定为试验区的园区中组织申报。直接申报示范区应有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起至今)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含国家各部委)明确给与园区重点支持或政策扶持的政策文件。申报类别请在申报书封面注明(示范区复核、试验区申报示范区、直接申报示范区、申报试验区)。

  3、获示范区认定满3年(2013年度认定,含复核尚未通过的园区)的园区须参加复核。

  二、申报流程

  根据《认定办法》的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和认定工作。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内容应重点反映园区在引导园区企业推进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深化工业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实施制造装备升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以及推进“企企通”工程等工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成效,体现园区作为平台在区内企业推进互联网化转型和制造装备升级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2、参加示范区复核的园区还应提供获示范区认定后推进园区经济和社会各领域两化深度融合采取的新举措、创造的新经验,在推进企业互联网化提升和制造装备升级领域所做的开创性工作,以及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方面开展的具体工作(承担和参与省两化融合优秀解决方案、共性技术规范等课题研究和应用试点;指导帮助其它园区推进两化融合,提供管理和技术支持;完成省、市经信委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等)。

  3、各申报单位须根据《认定办法》要求向各市(县)经信委(局)报送申报材料(含相关证明材料)。各市(县)经信委(局)须出具统一推荐报告。本次申报工作以电子申报方式为主,除各市(县)经信委(局)向我委出具的推荐报告为纸质材料外,其他申报材料统一为电子文档。各市(县)推荐申报材料用光盘形式报送我委信息化推进处。

  四、截止时间

  省经信委受理各市(县)申报的截止时间为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通知文件及有关表格可从我委外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jseic.gov.cn/)下载。

   

附件1: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试验)区申报表.doc

附件2: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区评估指标.doc

附件3:填报要求及附表.doc